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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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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处置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02 浏览次数:3088


车辆处置公告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拟通过竞价方式处理两台公务用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竞标标的物

沃尔沃轿车1辆,车牌川A 359CL,型号CAF7300A,购置于2011年10月;

长安志翔轿车1辆,车牌A 04C76,型号SC7200B,购置于2009年1月。

车辆现场查勘时间、投标投标时间以及车辆具体情况见比价优选邀请函。

二、   特别提示

车辆竞价成交后上述车辆将以现状移交,出让方不保证标的物的质量和完整,竞买方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物已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标的物现状(包括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的排放量、是否能过户到竞买方所在地等)并已完全认可,竞卖后受让方对本标的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均无效。

签订正式车辆转让合同前的违章费用由出让方承担,除此以外其它相关费用、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竞买价款中不包含旧车交易发票的相关税机费用。

三、   转让要求

竞买结束后,双方需签订《设备转让协议》。受让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出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如果受让方无法完成车辆过户,则上述转让合同终止,出让方无息退还竞买价款,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自行联系车辆修理单位并配合出让方将车辆转移至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摆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让方进行补偿。

转让协议生效后,无论车辆过户与否,均视为受让方的产权,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行为、事故责任均与出让方无关,无论经济的、法律的和社会责任的,概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竞买注意事项

竞买方可以为法人或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应于现场查勘车辆时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出让方,并通过转账形式缴纳23000元保证金(其中沃尔沃车辆投标保证金2万元,长安志翔车辆投标保证金0.3万元)

未成交者在竞标结果公布后通过银行转账全额退还;成交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不签署转让协议,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并支付竞买价款时履约金自动转为竞买价款。

竞价的方式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向出让方报价,报价采取单台车辆独立报价,有效报价中的最高者成交。

现场查勘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8456102     查老师

报价文件邮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规部

联系电话:88456106     向老师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4.1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闲置车辆处置比价选优邀请函(2019.4.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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