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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
Information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4-04 浏览次数:5791
比价邀请函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工程
项目
1. 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新建库房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2.工程规模:详见设计图纸;
3.工期:5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4日在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自行下载(http://www.cdgmgd.com/needinfo.asp?yuyan=ch)。
4.2 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4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 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采用预结算方式(比选报价只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8. 工程价格: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做工程结算书,报甲方(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的总部的审计法规部进行工程结算费用等审核,审核的最终价格作为该项目的合同总价。)
9. 所有资料及报价要求装入文件袋,封口处贴上封条加盖贵公司公章。
10.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30%(扣除暂业金额和设计费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计法规部审核后支付到工程结算价格的95%,留5%作为质保金。
11.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 质保期限:按建筑工程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13. 报价有效期:二个月。
14. 提供公司相应资质证明。
15.其它要求:
1.
2. 规格:详见图纸
3. 数量:详见清单
4. 参数要求:
按我公司提供图纸上的要求。
联系人:吴彬
电话:028-88400151
收件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636号。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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